广西南宁迪恩易商贸有限公司:
由本分局调查的你公司冒用汪海珍身份信息骗取公司设立登记一事,现已调查终结。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分局拟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:
经查,你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向本分局提交了《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》、《广西南宁迪恩易商贸有限公司章程》、《广西南宁迪恩易商贸有限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》、《汪海珍身份证复印件》等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材料,并于2010年1月13日获得核准。
2022年3月,汪海珍实名投诉你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设立登记。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递交的材料中“汪海珍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有效期限:2008.08.21-2028.08.21)不是有效证件复印件。因居民身份证遗失,汪海珍于2009年5月换领了居民身份证。
经我分局检查人员对你公司登记住所实地核查,发现你公司已不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。
综上所述,你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冒用汪海珍身份证信息骗取公司设立登记,侵犯了汪海珍的合法权益。本分局拟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2010年1月13日对广西南宁迪恩易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设立登记许可决定。 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要求举行听证。
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举行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人:宁俐、王源 ???????联系电话:0771-3394109
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
2022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