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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惠宁玻璃有限责任公司(91450105585971434K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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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,你(单位)2020年12月29日收到我局作出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南市监处罚〔2020〕1320号),截止至2022年2月23日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等义务(事由)。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,拟将你(单位)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,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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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的规定,你(单位)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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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李俊、王志宏 联系电话:5715819、5518805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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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 南宁市金湖路65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0508、0511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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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??
??2022年3月 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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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书一式 贰份,一份送达,一份归档。